你的意思也就是说:当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怎样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参考见下: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30条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又规定:“企业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 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 -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