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12
鄞州区领过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和知道具体政策的请进来下~~~ 0点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渠道和标准是市里颁发的,我在鄞州区政府网站也找到了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后面一部分。
这里我先说想问的问题是:按照市(区)里颁发的文件来看,是不是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也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来领取的? 也就是说每年领取不低于100元?但是我电话咨询了鄞州区计划生育局相关人员,却被告知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由当地村委一次性发放,以后也不能领取每年100元的奖励费了(备注两点:其一:村里妇女主任也是这样说的。其二:按照颁发的文件至少可以拿1400元奖励费,我村一次性奖励了一点点钱,连个零头都没有。)

以下这个是颁发的文件,我在文件下面三处地方标记了下划线,难道说是我理解这篇文章有误? 还请知道的朋友告知下,谢谢!!!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渠道和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2〕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现将全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渠道和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调整时间:发放渠道和标准的调整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起。
二、发放标准:凡具有本区户籍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满十四周岁。
三、发放渠道:
(一)有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用工单位发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包括无业城镇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单位全额发给。停薪留职、待岗、内退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单位发给。
六个月以上临时工、合同工,用工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用工单位视同本单位职工全额发给。
(二)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工商部门发给。
(三)无用工单位的农村居民(包括无业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渠道按以下规定:
1.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其调整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发给。
四、我区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渠道执行,2006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予以解决)
五、本办法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鲜花鸡蛋 引用 ↑top  
第2个回答  2014-02-15
我原来是象山人独生子女领了有好多年了一直没有领过什么奖励,去年我全家户口已迁到鄞州区了这个奖励去哪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