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在举证期限后下达,为时我能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吗(实际是增加的赔偿数额)?

我因一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到法院,当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出具体的伤残赔偿金数额,只写以鉴定结论为准计算,在残疾辅助器具一项请求中,我主张赔偿5000元,立案后我根据程序规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和残疾用具费用鉴定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二十天后,鉴定结论下达,伤残六级,假肢安装费是140000元,接到鉴定报告后,我马上提出对原来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可是法院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接收我的变更请求,请问法院这样做对吗?
鉴定结论在举证期限后下达,这时我能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吗(实际是增加的赔偿数额)?

完全可以。可以开庭前提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也可一开庭时直接变更诉讼请求。追问

法律不是规定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吗?我变更的时候确定是过了举证期限呀,但是我总觉得应该行,可是不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你能说一下法律依据吗?

追答

《民诉法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追问

这个规定说的是增加诉讼请求啊,我申请的是变更诉讼请求,增加和变更请求不一样吧?

追答

一个道理。实践中都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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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0
你在开庭前提交一份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的申请就可以,追问

法律不是规定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吗?我变更的时候确实是过了举证期限呀,但是我总觉得应该行,可是不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你能说一下法律依据吗?

追答

给法官说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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