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我一再要求公司补发之前拖欠我的工资,公司迟迟不发,而且一拖再拖。
我是去年7月份进公司的,应该是10月份转正,可是10月份和11月份发的还是试用期工资,然后公司答应补发我这两个月的差额,并且有邮件为证。我今年1月份离职了,这离职之前10,11月这两个月的差额一直没有补发,并且12,1月的工资也一直没发,老板一直拖,年前说2月底发,然后拖到三月底,再拖到4月底,这都5月了,也一直没有给发。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现在还可以发起劳动仲裁申请么?并且可以要求原公司怎么赔偿?
对了,能证明我在公司上过班的就是我的离职证明,有公司的公章,还有入职书。
仲裁收费么?
追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谢谢
追答不用客气。
___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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