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房产证有抵押,上周已还了钱,说准备去房管局办网签,当时我们和中介签三方合同时写明:网签受理了给一部分钱,房子更名后给完尾款,本人不用贷款。
有几个问题:
1、现在的房产证有两个人名字(两人就是普通朋友关系),但是卖家说在香港那边做了公证还是什么的,其中一人把他的房屋所有权转到另一共同拥有人名下(就是一方给另一方钱,但是没办更名手续),说到时卖房的时候,收钱的那个会过来签名,当时跟中介一起签三方合同的时候那个人也来签字了。这种情况我和他们办理网签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2、网签受理了是不是不能单方面取消?
3、房子更名之后是否能马上拿到写我名字的新房产证?如果要等得多久?
4、卖家说他找了房管局里的人帮忙弄,会不会搞些小动作?最怕出差错
5、签三方合同的时候中介给我算过过户要的各种税费,到时房管局还是要算一遍吗?会不会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