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求解答……

2010年9月,A市宝新药店承包人赵某在该市祁迎镇集市的个体摊贩中购买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然后运往B市,由宝新药店批销给该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通过调运、批发与零售方式,致使该市15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某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12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1年2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11年3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宝新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宝新药店及其他15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补充:2010年9月,A市宝新药店承包人赵某在该市祁迎镇集市的个体摊贩中购买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卖咐然后运往B市,由宝新药店批销给该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通过调运、批发与零售方式,致使该市15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某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12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1年2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11年3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宝答配敬新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宝新药店及其他15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3)不,因为《药 品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4)不合法,因为这是对药店的不让他申辩行为,是违法的人。

问题补充:2010年9月,A市宝新药店承包人赵某在该市祁迎镇集市的个体摊贩中购买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然后运往B市,由宝新药店批销给该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通过调运、批发与零售方式,致使该市15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某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12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1年2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11年3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宝新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宝新药店及其他15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3)不,因为《药 品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4)不合法,因为这是对药店的不让他申辩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补充:2010年9月,A市宝新药店承包人赵某在该市祁迎镇集市的个体摊贩中购买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然后运往B市,由宝新药店批销给该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通过调运、批发与零售方式,致使该市15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某清慎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12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1年2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11年3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宝新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宝新药店及其他15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3)不,因为《药 品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4)不合法,因为这是对药店的不让他申辩行为,是违法的人。

问题补充:2010年9月,A市宝新药店承包人赵某在该市祁迎镇集市的个体摊贩中购买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然后运往B市,由宝新药店批销给该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通过调运、批发与零售方式,致使该市15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某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12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1年2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11年3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宝新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宝新药店及其他15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3)不,因为《药 品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4)不合法,因为这是对药店的不让他申辩行为,是违法的人。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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