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为可以定为俩个罪名吗?如果可以怎么罚?

如题所述

一个行为不可以定为俩个罪名。因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按照吸收犯原理,重罪吸收请罪,按照重罪定罪量刑。

数罪是指除了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等这些法定的一罪外,一个人的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而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后,综合决定刑法的情况。

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所以一个行为不可以定为俩个罪名。

扩展资料: 

行为定为罪名的方法:

法定的一罪,法律概念,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的构成要件:第一,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第二,结合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第三,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结合犯的处断原则:由于结合犯是刑法规定的将原来的数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新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案例:例如,刑满释放的李某,整天无所事事,为了维持生计,遂对本地区有名的富豪王某起了歹心,在一天夜里,李某趁王某不在家,遂闯入其家中实施抢劫,在成功劫取大量财物后,李某看到王某的妻子很是美丽,再起歹心,强奸了王某的妻子后,逃之夭夭。

同时,在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罚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

例如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集合犯的构成要件:第一,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第二,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第三,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集合犯的处断原则: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条文设有明文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案例:长期“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多次非法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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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1
1、不可以。
2、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犯罪结果应当按照一罪定罪量刑。
你举例的罪名 由于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按照吸收犯原理,重罪吸收请罪,按照重罪定罪量刑。
数罪并罚还是涉及一罪和数罪的区分问题。
数罪是指除了牵连犯 吸收犯 连续犯等这些法定的一罪外,一个人的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而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后,综合决定刑法的情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5
一个行为可以构成两个罪名,但只处罚一罪。比如甲想开枪杀死乙,结果不小心把丙也打死了,则甲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根据刑法中的禁止重复处罚原则,只能定一个罪名。择一重处罚,甲为故意杀人罪,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5-07
应该不可以,毕竟同一种行为在怎么说也是一种性质,最多是名称上有些许出入
第4个回答  2013-05-07
想象竞合犯或者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律师追问

不是轻罪吗?

追答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的原则一般是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择一轻罪处断。
关于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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