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情况是否属于职业,为什么?1、小偷;2、小三;3、妓女;4、乞丐。

重点是为什么属于或者为什么不属于。谢谢您的解答。

小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然不是。

小三和妓女违反公序良俗,也不是。

乞丐并没有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因此也不是。

我国古代乞丐的历史,几乎与文明社会同时开始。虽然乞丐是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不为历代的统治阶级所重视,很少被载入正史之中,但是在文人墨客的私家笔记或野史中,却留下了许多关于乞丐的记载。



扩展资料:

“乞丐”一词用来广泛称呼讨饭之人是从宋代开始的,如《太平广记》中引《王氏见闻》的一句话,就将乞丐与马医、酒保、佣作及人贩子之流相提并论。

又如《朱子语类》中也记载了当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上以纸钞代替铸币流通之后,有的人早晨还是富商,傍晚就成了一无所有的讨饭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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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6
必须属于一种职业。。。人家也是靠技术过日子的,只不过技术手段与水平各不相同。。。
第2个回答  2013-04-26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满足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工作。
小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然不是。
小三和妓女违反公序良俗,也不是。
乞丐并没有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因此也不是追问

可是关于职业的定义中没有说到是否违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也没有提到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啊,请问这些内容又是从定义的哪个方面体现的呢?另外,定义中说到“合理的报酬”,那何谓合理呢?期待您的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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