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满了就按正式员工的标准发工资而已,没有签合同,从入职就要我们自愿签放弃买医保社保而换现金补贴的协议,要转正半年才能买。我现在是转正了3个月,有急事申请了辞职,公司规定辞职要一个月前提出,但我提交辞职书半个月后,实在等不及,跟领导说四天后就要走。现在已经走了1个多月了。公司当我自动离职、矿工一天扣我3天工资,所以我的工资没有得发,还要倒扣。
查了一下,听说不签合同还可以要求二倍工资?我试用期熬了3个月的最低工资,如果按签合同的标准是最长的,这个公司也不怎么厚道。我不贪心,只想知道自己要回半个月工资是否合理,自己确实没有按公司规定时间就提早走人,但是公司也没有书面给我签过合同、员工要求的书面文件,只是口头要求有法律效力吗?
我在对方有可能不给我发工资的前提下也坚持工作完我能完成的四天。我不想做的太过分。对方现在没有说给还是不给,只是叫我先写一份检讨再说。我现在应该怎样做?对方会不会是拖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