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会承担什么责任呢?被告会反诉吗?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意味着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原告除了承担诉讼费用外,没有其他的责任。被告虽有反诉的权利,但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诉讼已经结束的,被告不得提出反诉,但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认定,以查清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判结果。如果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合法根据,则法院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反,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则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是所谓的原告败诉的情形。因此,原告败诉的,原告不用对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仅原告提出的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已。当然,根据诉讼费用相关的规定,败诉方应当负担诉讼费用。因此,败诉的原告应自行负担预交的诉讼费用。另外,被告可以提出反诉,但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被告当然无从提起反诉,但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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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般来说,如果原告败诉,那么就意味着原告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承担的是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的后果。至于被告会不会反诉,就要看你们的具体情况了。
当然了,诉讼费还是要原告来承担的追问

我们公司同时起诉对方公司和总经理,因被告公司名称写错了,也没有盖章,只有总经理签字,而支付定金的是总经理的老婆,是被告公司的大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的妹妹(只占少许股份),实际公司就是总经理在运营的。

追答

请问你表述的能不能清楚一些?就你描述的内容看,你们起诉对方,但是因为弄错了被告的名称。在证据上,因为没有对方公司盖章,缺乏直接的证明。关于定金请描述一下,是你们支付给了对方还是对方支付给你们了?

追问

不好意意思,因为前面有几个问题描述了,现在忘记了重复描述了。是这样的,当时签订的服务合同上,写错了对方公司名称,总经理以公章公司不在为由,故也没有盖章,只有总经理签字,而支付定金的是总经理的老婆,是被告公司的大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的妹妹(只占少许股份),实际公司就是总经理在运营的。

追答

服务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可以通过其他的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实际上是公司在接受你们的服务的,那么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如果通过其他的证据不能证明的,那么直接以他们个人为被告

追问

服务的内容(台历、挂历、画册、收款收据等等)设计项目,现在只有总经理老婆(被告公司的大股东)支付定金凭证,及总经理名片上的联系邮箱,而这个联系邮箱是总经理老婆的。我们现在是同时起诉对方公司及总经理,公司作为被告一,总经理作为被告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4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的。
第3个回答  2013-04-24
1、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2、有被反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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