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专利,我是发明人,公司是申请人。但是我看到专利证书上写的发明人不是我,是我们老板,该怎么办?

专利现在已经通过了,我还可以把名字写到发明人里吗?发明人有什么奖励吗?

你这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具有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两种权利,这种情况主要是侵犯了发明人的署名权。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因此发明人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异议,进行沟通,如沟通未果,发明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发明人需要搜集好作出原始发明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是第一发明人。

《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关于奖励)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细则》在第七十八条规定(关于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

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扩展资料

专利权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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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2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被控侵犯发明、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扩展资料:

专利权人有以下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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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24
有些单位的老板不厚道,申请专利是发明人都写自己,建议你不要在那里干了,跟这样的老板干没意思,专利权是单位的,发明人也填他自己,简直没人性。如果一点奖励都不给你,你还是诅咒这样的老板去死吧。
第3个回答  2013-04-24
可以跟公司协商变更发明人,如果协商不成,也可到当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专利局)请求处理或到法院起诉。后两者需要准备能证明你是发明人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13-04-24
可以加到里面,做个著目录变更就是了,貌似手续费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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