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作废,还能不能引用

如题所述

该法规已废止,不能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失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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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3
已经失效:该司法解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13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4日)废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3
司法解释,没有法律追溯力的特性,不相冲突的条款,依旧有效,通常也不会有太多冲突的条款。
第3个回答  2013-05-03
不可以,解释一生效,旧的就废除了追问

新的解释是什么 能告诉一下么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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