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为什么要在一审法院开庭?

我有个民事案子,经过县法院起诉,判决不公平不合理。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建议变更诉讼请求重新起诉,又经过起诉,判决仍然不公平不合理。又上诉到中院,现在快满3个月了,今天通知我中院法官要在县法院来开庭。前有几次在县法院起诉开庭,庭审法官老帮被告说话,明显不公平。经过我的律师一番唇枪舌战,法官理屈词穷了,但最后却判决我输了。现在却要在县法院开庭,不知道是为什么?我的律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高人指点迷津。

  按实际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所以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的情况请自行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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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案件可以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你不用担心,合议庭和原来一审的不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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