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上门女婿)提出离婚,女方要赔偿?急急!

我是男方(上门女婿)提出离婚,结婚4年,没小孩,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4年女方没上班,用完了我4年工资,结婚时带了7000圆去女方家,现在女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判吗?女方还要赔偿合理吗?
请专业人士回答? 谢谢

她没有权力提出赔偿,如果她无劳动力无收入你必须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直接离婚,须先分居,分居满时间才可单方提出离婚。还有疑问发信息我。明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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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1
首先,本人非专业人士,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
就我个人而言,问题不会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有了隔阂,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先从自身去找错误,找出感情不和的原因,在和她把事情一件一件说明,如果是她不对,我相信她会有所醒悟的。如果你是单纯的想离婚那就不要在乎那么多了,和平解决,不行就法院解决。
第2个回答  2008-05-22
1.赔偿啥?她在你这消耗了四年,你也把自己最好的时光都给了她。
2.过日子的琐碎就无需再提,谁用了谁的钱在婚姻里说不清也没必要说,他用你的钱不也是你自愿给她的么?
3.离婚就是离婚,过不了就分分家产,哪来的回哪去就完了。
4.她要赔偿也不过就是不想离婚的借口,你若是执意要走她能留得住么?
5.这个时候是不是想想你们的婚姻在哪里出了问题?
6.上门女婿也是过日子,其实现代社会也都无所谓,不过就是在哪里住的问题,及时沟通,心往一处使,互相理解关心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7.四年了,都没有能留住你的东西,这个婚姻真是太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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