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上门女婿)提出离婚,结婚4年,没小孩,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4年女方没上班,用完了我4年工资,结婚时带了7000圆去女方家,现在女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判吗?女方还要赔偿合理吗?请专业人士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