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考的公务员,今年想要辞职,如今单位已经同意并且发文同意我辞去公职,但是把相关材料拿到人事局去之后,人事局以我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为由拒绝我的辞职申请。可是第一,我在2011年考公务员的时候从来没有明确需要有最低服务期的限制,并且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来明确最低服务期的事情;第二,本省虽然在《公务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讲到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不得辞职,但是实际上有许多人未满五年工作年限而人事局同意了辞职申请,可是现在人事局以我工作未满三年(没有任何规定本地公务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为由不同意我的辞职申请;第三,本单位现已正式发文同意我的辞职申请,而如果人事局不同意我的辞职申请,那也就意味着我将在原单位没有职位。
我现在可以不拿工资,不要任何补偿金,只需要尽快办理辞职手续,只是有个最低要求,一定不能拿处分。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够达成尽快辞职的目的。谢谢各位!
(特此声明,事情很急,各位如果能有好方法的请不吝指点,如果有与此事无关的评论的话也请勿扰,谢谢~)
先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不过至于您说的程序上的问题,我也不知道我们单位和人事局是怎么沟通的,这种东西想要追究也一点都不利于解决问题。
另外,虽然说知道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但是在我考公务员的公告上面根本没有提到,而且当时省的《辞职辞退办法》上面也还没有具体规定多少年,而本市的《辞职辞退办法》上面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年,而他们现在拿出这个要求,我也很无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这个不需要在公告上说明,公告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组部、人保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地方没有明确规定的都参照这个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