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吗?

想知道开发商是否可以指定前期物业公司?
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支持呢?

前期顾问合同是否可以作为办理预售许可的依据呢?

不可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扩展资料:

1、业主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

(1)根据国家建设部第33号令第6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管委会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管委会是参与物业管理的常设机构。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主要通过管委会来实现。

(3)一般情况下,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

(4)其后业主大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业主大会的决定须投票人过半数通过,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投票。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开发商无权指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能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
在新房子交付初期,开发商可以临时委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但是不能将聘用哪个物业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加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的选择权自动转移到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之前委派的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须由业主委员会予以评估,做出继续留用或者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的决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答:可以指定。
原因:在业主没有购买房屋的时候,产权人为开发公司,也就是say,开发公司就是业主,所以开发公司有权利指定物业公司。在开发公司与物业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期内,业主需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为准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合同期后或者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可以和物业公司重新拟定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办理预售许可,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前期顾问合同没有单独办理的依据和权利。如果你要查询具体程序,可以在百度中输入“办理预售许可证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