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9月30号,广州某区劳动仲裁庭裁决:我原就职的工厂必须退还我被刻扣的工资,加班费,及事先交纳的仲裁费共二千余元。
我只是一个在异乡打工的女孩子,事后因一些外力因素,在那工厂老板不愿意给付的情况下,也不敢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至今款项仍没拿到。
现在,我想请问我还能拿回这些钱吗?我该怎么办?
四川地震,牵动了每一位华夏子孙的心,也震痛了每一位华夏子孙的心,我能做的太少。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尽快将这些钱拿回来,我会将拿回来的每一分钱捐赠给四川受灾的人民,以再尽自己一分绵薄的力量。
四楼那位朋友的意思是说裁决现在还有效,我现在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