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客户签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明了费用的问题..然后把资料送给另外一个人(简称B方)去办理这种高额信用卡,另外一个人也送去真正办卡的人手上.(简称C方),于是C方就带着客户去银行填表申请.过年前申请的,过完年后,C方说卡已经被银行拒了.通知B方,B方再通知我,我再通知客户 于是我把协议书已经撕毁了.但是到了4月份,客户告诉我,收到银行的催款单,差不多5万块钱.卡已经被人盗用了.我这样会不会负责任啊?如果需要负责任的话,需要负什么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