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浙江某工厂上班时,由于起重机的绳索断了(几天前就发现这问题了,厂里一直没有更换),货物掉下来把大腿砸成粉碎性骨折,现在由他的一个亲戚对他的生活进行护理(他的这个亲戚跟他是同一个厂,这是由厂方安排人照顾的,所以他亲戚就是不二人选了)。
我想问的是:
1、我的这朋友最大限度应获得哪些赔偿,如果厂方不答应,应该通过哪些途径及相关部门来获得赔偿,有没有这方面免费的法律咨询等之类的,包括他的工资及待遇方面又应该怎样算。(他没有买五险一金,有医疗保险)
2、那位照顾他的亲戚的工资及待遇方面是不是应该和正常上班时一样,除基本工资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加班费,节假日工资是不是应该翻倍,包括正常上班时的一些补贴什么之类的,这些都应该怎么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厂方不能给出相应薪资及待遇,那应该通过哪些途径和相关部门来获得自己应得的薪资及待遇。
跪求有这方面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帮忙,越详细越好,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浙江)情况都详细的列举出来,谢谢。
就是在浙江啊,文中已经说了啊
追答哦,抱歉!
按照浙江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九级伤残各为4个月,2011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7元(2012年的也快要公布了)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77X(4+4)=23816元
2012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今年4月底不公布,5月份一般也是会公布的。所以,解除劳动关系建议2012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提出。
你回答的第一点 :(疑问 : 如果工厂不按正常上班比例进行支付薪资等,请问这个应找哪个部门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第二点 : (疑问 : 是不是只有基本工资? 比如以往有的补助有不有?)
能不能在每一点后面都写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 应该找那些相关的部门啊! 谢谢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具体规定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所以,各地执行不一,有包括将近、加班费等,也有不包括的,主要看所在地的执行情况,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
应该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