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献血(成分血与全血)......成分血的用血政策是什么?献血证的使用上有什么区别?

看到过“机采一次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约200毫升)可享受800毫升全血的优惠政策。”
这政策是从哪里引用来的?
也有看到过“。。。。。(机采成分血除外)”。这又是从哪引用来的?
如上所说。。在实际用血的时候是如何换算成分血与全血的比例的?800:400?还是??

成分输血比全血更好,病人缺少的一般是血液的某种成分,缺什么输什么,输血反应更小,用血更节约。
单采成分血,对献血者来说恢复更快,捐献全血至少要间隔3个月(一般为6个月),而两次捐献成分血只需间隔14天。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如果从全血中提取需要12个半全血(200毫升)。
为鼓励捐献成分血,从开始很多地方就把捐献血小板一份,按照800毫升表彰和用血报销。无疑是正确的。
现在全国多数省市仍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也有一些省市按照一个血小板按照200毫升报销。
全国的表彰是按照一个血小板记一次,200毫升全血记一次。
具体用血时按多少,还要执行献血地的规定。追问

0506年机采过血小板,想直系亲属用血,在北京,求报销比例

追答

北京市用血报销相关规定中要求,每200毫升全血按1袋血计算,1个人份血小板按2袋全血计算,每袋血报销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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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1
你说的“机采一次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约200毫升)可享受800毫升全血的优惠政策”是有些地方自以为是把以前的表彰奖励折算演化而来,没有依据的。
目前无偿献血表彰奖励(2010年1月1日开始),机采血小板单份记为献血一次,双份记为献血两次,全血200毫升记为献血一次。
至于如何换算,要问献血地血站,还是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
第2个回答  2013-04-21
表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