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工作包括:
1、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政协委员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主要通过政协全体会
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形式。
3、民主监督方面,政协委员既可以通过提出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可以将民
主监督寓于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有效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
4、参政议政方面,政协委员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
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
提出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条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
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
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协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