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目前我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用工单位某外资公司上班。现用工单位要求我们所有员工(全部为派遣人员)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承诺在目前的合同解除后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出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法给予补偿,我再与用工单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我的主张合理合法吗?
我的担心是,虽然新签的也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将来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的劳动年限如何计算?之前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服务时间算不算?如果到时候有争议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07-07
用功单位要求你们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这就意味着你拿不到补偿金了。
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追答

用工单位要求你们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这就意味着你拿不到补偿金了。
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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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您好,感谢回复。现在公司给我们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按照公司要求主动与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合约然后重签劳动合同,第二种选择是拿赔偿金走人。我现在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我选择拿赔偿金走人的话,赔偿金金额如何计算?

追答

赔偿金是以你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算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1个月工资来计算。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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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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