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斑马线附近约100多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否有过错,责任占多少

我骑两轮摩托由东向西在主干道右侧把一个横穿马路的66岁老人,因避让不及,车保险杠将其带倒致伤.

仅供参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由于这位老人在有斑马线的路段横过马路而不走斑马线,这起事故应当是这位老人的过错造成的。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老人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摩托车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 如果摩托车有证据能够证明这起事故是这位老人的故意造成的,摩托车一点责任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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