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过一家公司一cif术语与国外客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作为买方我方负责安排运输和装船,非常 巧合的是,我方转船完毕时恰逢国庆凌晨,由于国庆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休假三天,而货船已于当天上午启程离港。而我出口公司负责该笔业务的人员则因休假而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假期结束后我方工作人员一上班即准备发出装船通知,但却收到对方发来的索赔通知。原来该货物一天前已遭遇海难,货物全部损坏,由于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对方无法及时办理运输保险。问我方是否应承担该项交易的全部损失 请给位高手指教 回答是请将相关理论一块附带上 只要满意 一定追加分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