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给人干活受伤了,对方应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我父亲是国有单位职工,建筑工人,架子工。4月17日有工友联系他帮私人老板干私活,就不是单位的活,干一天付200块钱,完了两不相欠。他在绑架子工作中,被高层其它工人弄掉下来的石块砸伤,两根肋骨骨折,在医院保守治疗一星期,也就吊了点药水,之后在家休养。现在3个月过去了,骨头已经长好,但是有点错位,医生说没事,说肋骨于人体的功能不大。请问现在该如何向当时联系他去干私活的私人老板索取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合适?

属于雇佣关系,对方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鉴定确定您父亲的伤残等级,这样就有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金的。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十级伤残一般赔偿五点五万元伤残赔偿金,四千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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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属于雇佣关系,对方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鉴定确定您父亲的伤残等级,这样就有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金的。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追问

现在不打算去鉴定工伤了,因为医生和其它一些比较了解的人说2根肋骨骨折够不上伤残等级!现在就想私了这个事情了,当时住院和治疗的费用私活老板已经支付,现在除去治疗费用,对方还应该对哪些费用进行赔偿,赔偿多少?单位给我爸开的工资收入除去5险1金是每个月4500。

追答

上面已经全部告知款项,由于各地的计算基数不同,我们不能帮助解决,需要联系咨询当地的律师。

追问

好的,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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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4-26
这个给别人干活受伤了就属于工伤,他那边肯定是要赔付你医药费和营养费之类的东西,而且如果你有务工保的话,可能还会多赔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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