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其实就是当年公司逃避缴纳社保的白手套。
但是后来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员工没有社保,用人公司和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把他们逃避社保的路给堵死了。
一般情况下,劳务公司招收人员在派到用人公司前,劳务公司给买社保,派到用人公司后,由用人公司买社保。当然了,劳务公司和用人公司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那一方给员工买社会保,但是这个约定不能免去他们的法律责任,双方都要对员工的社保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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