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辆工程机械租给了一个路桥公司两年没有给租赁费,我在我户籍所在地提起了上诉(合同上注明如发生纠纷可在甲方户籍所在地仲裁),原定于7月10日开庭,但是被告提出管辖区异议 请问这个一般多久会下裁定?裁定结果一般会怎么样? 对了当时的施工地不是我户籍所在地也不是那个公司所在地。如果裁定后开庭时间是不是要重新计算? 一般再次开庭要多长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法
也就是大概要延期2个月后开庭么? 被告这么做是要拖延时间么? 像我这种情况会驳回么?
追答差不多吧,被告这么做可能有2个目的,一可能是觉得在你的地盘上打官司对他不利,二可能是拖延时间。你放心吧,法院应当会驳回对方的请求的。
追问哦, 再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当时签订合同就是租赁合同规定了每个月多少钱,也没有写具体合同终止时间只写了开始时间和最少租赁多久,请问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追答租赁费每月的数额明确,那么租赁费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了。
追问数额明确,谢谢您的热心回答。
追答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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