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生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为什么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如题所述

为什么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呢?我认为是属于的。

超市的行为可能侵害了某大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如果处理不当,或者后果严重还可能涉及侮辱等等。只要取证合理,通过对超市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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