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不报销生育费用及享受生育津贴的!江西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及项目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必须符合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
(2)女职工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3)女职工生育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待遇申报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社会保险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审批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携带已填写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流产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生育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有关证明。
3.目前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规定的产假期和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底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至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为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各地可根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应根据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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