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http://czt.gxzf.gov.cn/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