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在图书馆学习,中午出去吃个饭就回来,把书留在图书馆的行为算不算占座?

如题所述

在图书馆学习,中午出去吃个饭就回来,把书留在图书馆的行为算占座。


这是不礼貌的行为.图书馆是公众场合没有权利把座位占为己用。

如何看待用书在图书馆占位这种行为

图书馆或者自习室里不乏有人用书或者书包占座位,特别是考试前夕,图书馆的占座行为就更频繁了,这种占座的同学一种就是为了更好的学习,想要有一个固定的位置,但是有些人的行为却很不合适,明明就两三个人却用书占了五六个人的位置,有人需要座位他们就直说是给别人占的。

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资源是共享,每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和机会,一般很多地方院校的图书馆的座位数跟学生数量是完全不成正比的,所以才会频繁出现占座的情况,座位供应不足,所以占座而不用的人就更应该把空座留给需要的人。

即使占座也应该是一种短暂的行为,而不要自私的就觉得是我占的就应该完全属于我,不考虑周围环境和别人需求。

图书馆

图书馆,是收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图书馆,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

图书馆是社会记忆(通常表现为书面记录信息)的外存和选择传递机制。换句话说,图书馆是社会知识、信息、文化的记忆装置、扩散装置。 

管理制度

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

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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