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本人骑摩托车撞倒一辆电动三轮车(本人无牌无证),双方受伤情况差不多,都是擦破皮,(对方比我还要轻点,因为我年轻,所以没什么)事故照现在的情况来看是我付全责。本人已经把对方医药费付清,但是对方还要索要1万元赔偿金(所谓的讹钱),我感觉太多,(毕竟都只是擦破皮而已)对方也没什么商量的余地,所以拒绝赔偿。问题是交警队说要是这事情我们两家不协商好,一段时间后就要作废我的汽车驾驶证,我听说C1本子不能用来驾驶摩托车,但摩托车出事故为什么要作废C1?这方面有没有懂的?交警队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就是对方要是和交警队有特殊关系的话,即使不合理对方有没有权利和胆量强行作废汽车驾驶证(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