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劝退可以拒绝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劝退是否可以拒绝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过错的,可以辞退,员工不能拒绝。否则就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于试用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不同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可以随意延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是两年的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也只能是两个月。如果延长试用期,也就意味着必须延长当次合同签订的期限。因此,在试用期限方面,大家需要多留一个心眼。

二、试用期没有约定试用标准(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凭主观臆想或无实质性依据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其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在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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