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处理方法如下:
1、女方需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并要求男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法院判决之后,女方需要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则由双方商定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