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临时有事,副职临时主持工作,避免空场。
主持工作”有两种类别。
第一种类别,“主持工作者”名为副职,前面有挂名的正职存在,但“主持工作者”实际行使正职的职责。例如,在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中,集团高层的治理者常常在子公司挂名正职,但子公司正职的实际职责,都是由子公司的“第一副职”来履行的。
这种类别的制度性很突出,这里的“挂名正职”和“主持工作者”大多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是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中较为成型的部分。
第二种类别,“主持工作者”名为副职,前面没有挂名的正职存在,“主持工作者”实际行使正职的职责。也就是说,这种类别的正职职位,是真正空缺的。
正是因为正职职位“虚位以待”而副职实际履行正职职责,这种类别的“主持工作”情况较为复杂。梳理许多公司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三种原因会导致这样“主持工作”的安排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