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下班途中死亡要看属于什么情形,如果是遭受交通事故且自己不负主责以上责任,则构成工伤;
如果工厂有缴纳社保,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工厂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
工厂下班途中死亡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不构成工伤,工厂不承担责任;但也要区分死亡是否在下班前就突发疾病所致,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第一项情形;如果是也构成工伤,待遇同上;
除此之外的不构成工伤,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