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在西安上的大学,户口以集体户口形式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现在想办理居民医疗保险,不知道如何办理,请教高人指点!

一、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方法:
城镇居民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办理时需提供资料
1、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 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2、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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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

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制卡;

提交材料:

    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收费标准:新制卡25元,补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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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3
这种情况可以以个人身份办理医疗保险,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服务窗口即可办理。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户口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可直接去人才中心借出你的“户口”,就只有一张纸,办个手续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04
《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上级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省、市和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300元的,补贴4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的,补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10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的,补贴15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当地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含补缴)不少于15年。
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50%;对轻度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区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
对失踪、服刑、负案在逃人员不能参保或暂时中断缴费的,待其返乡、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参保或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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