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买公交车,政府是否有补助

如题所述

市政府出资对新购车辆每车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乡村公交车辆强制保险费用由各县政府补贴,争取农村公交车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在国家补贴标准基础上地方财政再配套补贴50%;各部门按照培育发展农村公交的有关扶持政策,对从事农村公交的车辆免除了相关费用。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坚决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的发生,中卫市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在镇(乡)成立了乡村公交便民服务公司,村级成立了“便民服务站”,农村公交车辆统一命名为“便农服务车”。

扩展资料

补贴项目及标准。

1、车辆购置综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每年(2014年—2016年)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凡新购置并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车,其购置费用、GPRS安装费用、保险费用,市财政按3万元/辆定额补助,区市县(含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财政单车补助额不得低于市上标准。

2、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每年按实际新投放的车辆数向市、县两级政府申报,财政统一核拨,补助资金统一划转到区市县交通运输局账户,区市县(含园区)交通运输局按年度统筹安排,陆续补贴到经营者。第三年应当兑付的补助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存放在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待车辆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内由经营者向区市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

3、营运座位补贴。新购置并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车,由区市县(含园区)财政按每月每座25元的标准补助实际经营者。此项补贴按车辆实际经营期限实施,每年由区市县交通运输局按实际经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量向区市县(含园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直接兑付到经营者。

4、管理经费补助。县级财政应按1000元/年/车的标准和实际发展的农村客运车辆数量补助客运企业,支持企业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

5、对建成的农村客运站(港湾式、招呼站等),县级财政可按照1000至1500元/个/年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管理。

6、补贴对象。按照“谁经营、谁受益”和“谁管理、谁受益”原则,购车综合补贴和营运座位补贴直接补助到具体从事农村客运经营、承担实际经营风险的经营者,管理费和站点维护费用分别补助到客运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于运输企业全额购置车辆并交由驾驶员承包经营的,车辆经营期内除适当收取250至300元/月的管理费外(企业根据淡旺季情况适当调整收取标准,但最高不超过300元),不得收取所谓承包经营费、车辆折旧费、经营利润分成等任何费用。

7、补贴时限。车辆购置综合补贴执行时限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此三年内投放的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补贴和管理经费补助按实际经营期限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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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中卫市为了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坚决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的发生,中卫市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在镇(乡)成立了乡村公交便民服务公司,村级成立了“便民服务站”,农村公交车辆统一命名为“便农服务车”。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公交客运发展环境,市政府出资对新购车辆每车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乡村公交车辆强制保险费用由各县政府补贴。争取农村公交车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在国家补贴标准基础上地方财政再配套补贴50%;各部门按照培育发展农村公交的有关扶持政策,对从事农村公交的车辆免除了相关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