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哪个法院审理

如题所述

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原则上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相应地,经审查裁定再审后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也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至少是中级法院。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再审的方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其他法院”,应当是和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之所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把自己裁定再审的案件交下一级法院进行审理,除了考虑其工作性质外,主要是因为上级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应当再审的,也就基本认定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即使将案件的再审审理任务交给下一级其他法院完成,或者交给原审法院完成,一般也都会纠正的原判决、裁定的错误,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减少当事人因为再审而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城市流动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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