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去年跟村里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打了对方一下,事后她说左手腕断,住院7天派出所把我妈抓去,我们交了3000取保后审,她去法院告我妈,法院开庭后说证据不足,驳回公安机关,过不久来人把我妈逮捕了,说是检察院下的通知,我们找律师下去看案件,检察院不让看,现在我妈在看守所11天了。请问:1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能下令抓人吗?2我们要求做伤情的形成原因他们不给做,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3逮捕的期限是多久4这属于诬告吗?
她的手腕三四年前断过
可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会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对不构成犯罪的,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不能。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逮捕
有证据证明,那这些证据能给我们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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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刑事侦查卷宗材料,侦查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的后,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印,你们自己是看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