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检察院有权下达逮捕令吗?

我妈去年跟村里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打了对方一下,事后她说左手腕断,住院7天派出所把我妈抓去,我们交了3000取保后审,她去法院告我妈,法院开庭后说证据不足,驳回公安机关,过不久来人把我妈逮捕了,说是检察院下的通知,我们找律师下去看案件,检察院不让看,现在我妈在看守所11天了。请问:1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能下令抓人吗?2我们要求做伤情的形成原因他们不给做,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3逮捕的期限是多久4这属于诬告吗?
她的手腕三四年前断过

可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会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对不构成犯罪的,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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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9

不能。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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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有几点给你说一下,首先,侦查以及证据的搜集是由公安机关来做的,检察院的权利在本案仅限于侦监,批捕,抗诉,起诉等。关于卷宗的问题这些是机密的,是不能看的。目前情况应该是法院驳回后公安机关又重新侦查然后检察院批捕,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是因涉嫌故意伤害。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本案受害人肯定是要做的。其次关于您所说逮捕期限的问题,您母亲现在应该是在看守所吧,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应该是一个半月,但是检察院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再次重新侦查。诬告在我国法律中是不存在的。顶多在判决你母亲无罪后你要求他们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2
发生矛盾不要首先推脱责任,从你说的案情来看,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应该就是你妈造成的。
刑事自诉,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把证据落实到位,被法院驳回很正常。
但是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可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果确实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那么说明证据已经到位。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根据造成的伤害后果,请检察院主持调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让检察院不要再关着你妈了。 根据你说的案情,检察院完全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不过,前提是你们认罪、赔偿。
请你们好自为之。
第4个回答  2013-07-11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追问

有证据证明,那这些证据能给我们看吗?

有证据证明,那这些证据能给我们看吗?

追答

刑事侦查卷宗材料,侦查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的后,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印,你们自己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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