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者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提交《房屋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相应的亲属证明。这里提到的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的,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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