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如题所述

一、 交通肇事逃逸 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 行政处罚 ,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 交通事故 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 交通事故逃逸 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 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 (一)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 刑法 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种 过失犯罪 ,为保持 犯罪构成 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因此,大家也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人员伤亡我们就可以不下车处理甚至直接选择逃逸了。无论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都应该下车查看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影响的。并且大家也不需要担心被对方讹诈,一般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就行了。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也是会被追责的,逃逸的驾驶员即将面临的是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要依法吊销驾驶证。 因此,大家也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人员伤亡我们就可以不下车处理甚至直接选择逃逸了。无论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都应该下车查看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影响的。并且大家也不需要担心被对方讹诈,一般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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