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外国的劳工法律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这批中国劳工是中和华兴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新)公司员工。两家公司同属一个管理层。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旗下的重点成员单位。他们2008年12月30日聚集到新加坡人力部,投诉华兴公司欠薪4个月。劳工特别指出华兴公司新增规定要从他们的工资扣除一笔约150元的房租和水电费,令人不满。

  这些工人一般每月的工资在1200元至1300元间,刚工作的几个月,还得扣除保证金,仅剩几百元。若再扣除房租和水电费,薪水明显“缩水”。虽然公司负责人和工人谈判后,已取消规定的房租和水电费。然而,工人还是因雇主没按照所谈的条件发还他们所要求被拖欠的工资,而没和雇主达致协议,并且于隔天前往人力部投诉。

  华兴公司一名负责人12月31日受询时表示,公司确实已把9月份的工资汇入工人的户头,但银行转账需要几天时间,工人会在前天晚上才会在户头里看到那笔钱。至于那些较新的劳工,由于还没有自己的银行户头,公司代表30日下午前会在他们个别工地以现金发工资。至于工人原本在2008年11月可领取2008年9月份的工资,是因为负责工资的人事部职员刚接手工作,有所耽误。公司目前已支付工人9月份的工资。

  华兴公司一名负责人元月3日说,这批工人在中国已和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清楚列明公司会在第三个月开始发第一个月工资,剩下的两个月工资则留作保证金,待工人离职时一并发给。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避免工人工作期未满便无故“跑人”。公司为遵照新加坡工资条例,要改变工资架构,改为一个月发两次工资,但遭到工人抗议。

  不过,经人力部介入后,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已解决,雇主将按照新加坡工资条例发薪。他说:“按照新加坡工资条例,公司每个月将发两次工资,一次为基本工资,另一次则是奖励金。”

  这名负责人说,经调解,171名工人已回到工作岗位,其余53名决定回返中国,另有两名工人因个别原因而拒绝调解。一人是因为不满公司不帮忙补贴他在中国欠下的经纪佣金;另一人则不满公司不帮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购买回国机票,要求公司破例。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呼吁在本地工作的中国劳工,遵守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雇佣问题,不要利用聚集、静坐等方式展开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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