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一儿一女!!
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父亲想房产过户给儿子,可是女儿不愿意!
我知道如果按法律划分,应该是父亲一半,剩下的一半,父亲儿子女儿再平分!这样父亲应该占到了70%!
可是父亲身体不好,实在不想因为这个闹到父亲那里!!!
我就想问一下,现在父亲可不可以定个遗嘱,把房产给儿子,至少将他应得的70%给儿子!如果他百年以后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你说的三人签名是指父亲 儿子 女儿吗???现在的情况是女儿不同意!!!
如果只是父亲留个遗嘱,把他应得的房产份额留给儿子,行吗???
遗嘱签名按手印的三人指的是立遗嘱人,和那两位和你家族无关的旁证!不是儿子和女儿!儿子女儿签名按手印是无效的!这点请注意!只要立遗嘱人(这位父亲)找来家族以外无利益瓜葛的两人做旁证,当着旁证手书遗嘱,再和旁证一起签名按手印,最后三人(你爹和两位旁证)一起去公证处公证这份遗嘱,就可以了!全程你和那位女儿不要参与!
遗嘱不公证应该也可以吧!
追答当然也可以,不过举个例子:有两个相关继承人,一人持有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一份公证过,另一份未公证,法律上那份更有效力,你应该清楚吧。
所以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在相关继承人无争议时具有效力,如果存在争议(这可太常见了),持有人如何去证明自己持有的是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谁主张谁举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