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什么?

如题所述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

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扩展资料

贯彻规定要求

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作用,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最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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