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顾客在某商场不小心撞到玻璃门导致受伤,商场方需要赔偿顾客吗?

一位七十岁左右的老太太,和亲朋好友一起逛商场,因亲朋好友购物后需到收银台结账,老太太就独自一人走出商场,走至门口处,不小心撞到了玻璃门。其本商场的工作人员上前去了解情况,老太太说:并无大碍,一直用手捂着伤口。 老太太然后又独自走出商场,在门外等候亲朋好友。待亲朋好友出来询问发生何事时,老太太松手比划着,顿时鲜血冒出,亲朋好友赶紧送往医院医治、包扎伤口。 医院和病人家属说:如果是在商场撞伤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商场全部负责。 那么请问:商场有责任全款负责医疗费用吗?商场需要对此负责任吗?如果需要负责任,应当负责哪方面的责任呢?

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

商场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1、为了避免顾客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细节,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2、尽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和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污渍,放置防滑垫。

3、人员较多或对行动不便的顾客稍加注意或引导,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等;在第三人侵权或顾客受伤的情况下,建立快速完善安保和送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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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商家有义务在玻璃门上设置鲜明的警示标志,给顾客以提示和保护。若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与过错比例相应的赔偿责任。”至於过错比例如何划分,与具体碰撞时的情形有关,如顾客碰到玻璃石时是否在玩手机打电话等,若有这些情况,则商场责任就会相对少些;
如果商场玻璃门未有提醒标志,则一般会负主要责任。具体的划分只有权威部门才有权利划分(法院等),补偿内容主要是医疗费以及其他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商场的玻璃门上有明显的辨认标记,商场不负责任。二、如果商场的玻璃门很不容易分辨出是有门的存在,属于提供服务存在瑕疵,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7-12
商场的玻璃门应有提示、警示标志。该商场若无此种标志,应承担医疗费及其相应费用。
第4个回答  2013-07-12
商场的设施对于顾客的身体构成伤害,是需要负责任的,只要能证明受害人是在商场内受到的伤害就没有问题。几年前北京有个经典案例,一个小孩子在家乐福超市的滚梯上摔倒导致面部划伤,家乐福赔偿500万元,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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