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第三方责任人到底是指谁

如题所述

第三责任人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

交通第三方事故怎么解决?

  1、由双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方;
  2、剩下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的责任比例分担;
  3、投保了商业保险,由商业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4、未投保商业险的,由肇事方承担。
  如果第三方拒绝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造成保险第三人损伤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根据情况不同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3、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第三险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不予赔偿。
  4、若还有不足以赔偿部分,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或者保有人则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保险第三人。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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