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扩展资料

两会列席相关制度与内容介绍:

两会的列席和旁听制度,可追溯到1989年。这一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有了列席和旁听全国人大会议的规定。2005年通过《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允许政协全体会议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和旁听。每年列席与旁听两会的人员会有不同,但是其组成结构几乎没什么变化。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列席人员,他们包括: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的列席人员,他们通常是中央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这些人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

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设有旁听席。但旁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则可邀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同时可邀请有关人士旁听,也可邀请各国使节、新闻官旁听。

海外侨胞一直是全国政协会议重要的列席人员,2013年有24个国家的39位海外侨胞列席政协大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会旁听者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些人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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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扩展资料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列席人员,他们是: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的列席人员,他们通常是中央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安排列席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对代表充分、深入审议好有关议案,使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更加符合实际,大有裨益。

参考资料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些人员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哪些人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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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1
委员长会议的基本职责是: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将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常委会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提请常委会任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可以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和顾问人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3个回答  2013-07-11
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有:1,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4,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开始,邀请与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5,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11
 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近年来,常委会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的范围;同时,多年来,专门委员会也不再设顾问。据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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