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都有枪吗

如题所述

中国警察有枪,但枪械都是有严格的管制的: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解)
本条是关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必
须建立相应的武器装备制度。武器装备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破坏了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直接侵害了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妨碍了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装备,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军用车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使用规定泛指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根据各种武器装备的用途和技术性能而制定和颁发的,关于武器装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及使用的规定,以及各种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等。这些规定是保障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正确地使用武器装备,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规章制度。武器装备肇事罪中的违章行为不是情节一般的违章行为,而是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这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章行为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明知违章冒险蛮干,有的不懂装懂擅自动用,有的有章不循自行其事。概括起来有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如随意摆弄武器装备,后者如对武器装备不维护、不保管,听任其损坏等。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没有使用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平时经常用武器装备开玩笑、耍威风,严重不负责任,且屡次不听劝阻和批评的;肇事后不积极抢救人员、装备,挽回损失或自首投案,而是无动于衷,推卸责任,嫁祸于人,伪造现场,欺骗他人等。根据本条的立法精神,对下述情况可给予从轻或减免处罚: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处置武器装备情况经验不多,在正常使用武器装备时不慎肇事的;肇事的主要责任在领导或他人,本人应负次要责任;肇事后积极抢救遇害人员,努力挽回损失并有投案情节的;进行武器装备的试验,技术故障、革新时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违章行为一旦造成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即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责任事故是指因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其后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从司法实践看,其他严重后果泛指因武器装备肇事而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军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对违章行为,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违章,却轻信不会发生责任事故,结果实施了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
自然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或者武器装备条件不良造成的。这两种事故都不属于责任事故,因而不具备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区分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界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有许多相似之处。武器装备肇事罪与这些犯罪除了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上的区别外,还需注意区别以下两点:
1.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武器装备。只有犯罪对象属于武器装备,才能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如不属于武器装备,则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2.看是否因违反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如是,就应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如果主要是因违反了其他维护公共安全的法规禾章制度,就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三)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
枪支走火致人伤亡从广义上说,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根据本法第233条和第235条对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杉所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死亡的,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
(四)区分本罪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界限

武器装备肇事罪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都与武器装备有关,行为人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也可能造成相似的严重果,而且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经常混在一起,使用中有管要求,管理中有使用规定,因此在定罪时容易发生混淆。其主要别有以下两点:
1.发生犯罪的时机不同。武器装备肇事罪一般发生在武器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过程中,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用途罪则主要是发生在武器装备的申请、补充、调整、动用、存、保管、转级、退役、报废和技术革新等管理工作过程中。
2.行为人的身份不同,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要是武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行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各类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但是武器装备的作使用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98装备的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处,而不宜定武器装备肇事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毁损特别重要器装备,严重毁损大量重要武器装备,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看到这么严的制度,有枪也大都是摆设罢了,起一个威慑作用. 我们长在电影里看到警察追犯人时有一句名句:不许动了否则我要开枪了> 中国的警察抓犯人一般都不会开枪的,能不开枪尽量不开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3
  警察只有在执行严重的暴力犯罪任务的时候才能配备枪支,平时是没有枪的。警察配枪有严格的限制。
  《枪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1
中国警察是有枪的!但一般情况下枪械都是有严格的管制的,都放在警察局的枪械库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话,再申请使用。用完归还!
第3个回答  2015-09-10
一般的警察是没有配枪的。
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和特警才有枪。
第4个回答  2019-06-27
警察一般是不带枪的,只要有带枪的任务,他是带枪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