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他人违法行为造成对方轻伤不付刑事案件,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有法律依据,但这要看是否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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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8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6-18
“他们不仅不听劝,而且出言辱骂…” ,福建闽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2021年4月4日下午1时许,张建(化名)与其母亲林燕芳(化名)、叔叔张震(化名)、堂哥张鑫(化名)等人在当地扫墓。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化名)作为值班人员,发现山上有烟火就通知值班的保安熊某某等人上山查看,由于熊某某等人不知道山上道路,林某于是亲自沿着灌溉水管上山查看。
发现张建、张震等人在墓地上烧纸钱后,林某随即表明其村干部的身份,劝阻张建、张震等人不要烧纸钱,并拿起墓地上的柴刀去拍灭燃烧着的纸钱堆,双方遂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双方扭打,林某打了张建鼻子,张建还手打了林某身上几拳。经过鉴定,林某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张建的损伤属轻伤…(素材来源于上游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1.都说基层工作难做,确实如此!李某为了执行国家政策方针,可能因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却没想到要承担法律责任,简直就是得不偿失了…
2.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然事件起因很简单,嫌疑人林某是因为制止烧纸灭火产生分歧、冲突,双方形成互殴,并导致张建轻伤的,最终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当打架斗殴中,还手跟不还手的区别就是单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打架斗殴还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当打架斗殴中,如果一方做到打不还手,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打人一方的寻衅滋事,如果导致被打的人轻伤以上的,还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法处理;
与此同时,如果打架斗殴中双方都互有打人行为,属于扰乱治安,多人参与的,属于聚众斗殴罪,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有一方轻伤以上的,对方还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法处理;有打人行为导致对方受伤的,除承担刑事责任,还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对于嫌疑人林某来说,其行为可大可小,由于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此时,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不涉嫌刑事犯罪,只是简单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处罚相关规定,对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考虑到嫌疑人林某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检方认为受害者符合轻伤的条件,并且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林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3.其实,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
本案中,双方都有身体伤害,司法鉴定张建属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但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嫌疑人林某签订调解协议书,赔偿张建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张建对林某甲表示谅解。
又到清明节,其实在国人传统思想中,按照传统习俗,人们会点燃香烛、烧纸钱祭拜逝去的亲人或祖先,风俗习惯不可费,小律再次提醒,也要注意防止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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